创新经济研究:区域创新型经济发展的研究-中创富国(北京)科技发展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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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经济研究:区域创新型经济发展研究

  

区域创新型经济发展研究
作者:李宗发


 


    内容提要:本文针对创新型经济正风起云涌,比较了各经济形态的特点及产权保护,分析了创新型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指出知识产权保护是发展区域创新型经济的前提。
    关键词:区域创新型经济  知识产权保护
 
引言
    二十一世纪是创新型经济时代,与过去传统的经济有许多不同,这需要我们对此种经济形态的发展进行相应研究,尤其是区域创新型经济发展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一、人类经济发展形态及产权保护简要回顾
    以社会经济最核心的生产要素为主要标志来划分,人类的经济发展形态主要经历了五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原始采摘、捕捞阶段。从对原始社会考古发现工具的局限性可以看出,这个阶段人类靠采摘野果、野菜,捕捉野兽、鱼等作为生存的食物[1],这也就是历史教材上称作的原始社会,包括旧石器、新石器时代。这个时代,人类最重要的财富来源于森林、草原、河流,保护自己部落的这些领地是生存的保障。
    第二个阶段:农业种植阶段,在1.8万年前中国古先民们先发明了水稻的种植,再后来人类陆续发明了黍、麦子、玉米等的种植,农作物的种植是人类高速进化发展的基础,这些植物可以大面积种植,收回来后可以长期储藏,作为一年的食物来源,从此人类不再需要每天去采摘、捕捞以避免饿死,有更多的时间思考。这就是农业种植时代,过去的的历史教材从政治形态方面称作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无论怎么称呼,这个时代人类的财富主要来源于种植,种植需要土地,因此经济学家威廉·配第认为社会财富的真正来源是土地和劳动,争夺土地和保护土地,也就是人类社会常见的现象,在国家对外层面我们也就常看到修筑长城和戍边保卫国土,在国家之下也常看到修律以定土地纷争。
    第三个阶段:工业生产阶段,这个阶段十七世纪兴起于欧洲,美国、日本后起发展更甚。随着物理、化学等的兴起,欧美发明了蒸汽机、电力、纺织机器、汽车等,脱离于农业种植时代,谁能组织建立企业,生产出大量工业品,谁就能远比农场主赚得更多的钱,因此工业生产也就是这个时代的标志,财富更多来源于工业生产。企业产权的确立和保护是这个时代法的重要内容。马克思在大英所见到的就是这样一个时代。有人从政治的角度将其称作资本主义时代。
    第四个阶段:世界商业贸易阶段,这虽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的独立阶段,但将其作为一个阶段,有助于我们考察一些现象。世界商业贸易阶段起源于地理大发现后十七世纪的欧洲,当时阿姆斯特丹就开始了广泛的贸易[2],后集大成于重商主义的英国。工业生产发展到一定时期后,在一国之内就会供大于求,也随着人们总是追求更多的财富,因此欧洲生产出的工业品就需要销售到世界各地,争夺财富之源的市场,在19世纪引起了一系列战争,在20世纪引起了第一次世界大战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二战结束后1947年签订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奠定了世界贸易的规则基础,1994年成立更具全球性的世界贸易组织(WT0)。中国恢复联合国席位融入世界后,花费了很大精力与代价于2001年加入WTO,得益于世界贸易,中国凭借自己的劳动力优势以低廉的产品,迅速在世界市场扩展,从2001年出口产品5097亿美元,到2018年时出口产品已达41133亿美元[3]。商人所至之处也是利益范围所在。中美之间的贸易争端即使剔除中美政治成见,从经济竞争上来看也是一种常见现象,将来也将是一种常态。当然这看似是由中美贸易逆差引起,然而2018年以来的醉翁之意不在酒,有人指出拨开层层迷雾,美方真正想针对和打击的却是中国正在兴起的科技竞争力[4],即创新型经济。
    第五个阶段:创新型发展阶段,这一阶段开始于二十世纪末,兴起于二十一世纪初。这个阶段,全球各国都意识到,谁能发明创造出最好的产品,并将其产业化,迅速推向世界,谁就能获得更多的的财富。如美国微软,1983年发明创造出Windows系统,并不断创新升级,从而2018年收入达1100亿美元,相当于中小国家的GDP;中国华为,自1990年开始走自主研发之路,每年发明大量专利,如2018年一年就向WIPO提交了5405项专利申请,位居世界第一,2018年华为全球销售收入超千亿美元。根据美国商务部联合专利商标局发布的《知识产权与美国经济》报告显示,2010年美国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创造了1.5万亿美元,而到2014年时已达6.6万亿美元,与此同时美国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创造的商品贸易出口总值占美国商品出口总值的52%,报告充分显示了知识产权对美国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知识产权已日益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生产要素[5]
二、 创新型经济发展目前遇到的瓶颈及需重点解决的问题
    虽然创新型经济在世界范围内正如火如荼地发展,但与任何经济形态发展之初一样,其也不可避免地面临许多问题需要解决。创新型经济发展目前遇到的瓶颈主要有如下几点:
    (一)经济产权的边界确定倘不成熟。以知识产权中最核心的专利为例,其产权的边界究竟有多大?往往是靠获得一国知识产权部门登记的权利要求书等考察,但即使是这种考察,不同的人也会有不同的观点,往往最终由法院来判定,但法官们也哀叹,法官不是万能的,只是擅长于解决法律问题,有些案件尤其是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往往涉及专门性问题的认定,超出了法官的能力范围[6]
    (二)经济产权的边界保护还未形成完整的法律制度。以知识产权中的专利权为例,与民商法律相比,专利权法还属于人类新出生的婴儿,还处于专利法授意识阶段,这就必然出现一国法律授予的专利在逻辑上没有理由要求另一国在另一国领土范围内保护,除非条约链接。在这方面,著作权法律制度已比较先进。
    (三)创新型经济发展的产权边界保护还未形成良好的模式。每一种财富,总需要相应的保护。创新型经济,其核心就是以创新所取得的知识产权为财富的源泉,使区域经济在全国、全球范围获得该种产品全部的垄断经营获利权,以实现最大的经济利益。有财富、利益的地方就会有窃取甚至侵略掠夺。二十一世纪之初,创新型经济发展迅速,但保护这种边界即知识产权,倘未形成良好的模式。特别是在中国,公私产权保护不力,“双创”战略严重受阻[7]
三、区域创新型经济发展中的知识产保护的思考
    在创新型发展时代,过去的生产要素都在改变,一个发展很好的区域,可以缺乏良田、矿产,甚至良好的气候、水源,但少不了符合创新型经济发展的土壤。
    发展时代经济,首先需要有时代的意识与思想。知识产权是人类高级劳动成果权,保护知识产权天经地义。在2018年中国国民的WIPO 国际专利申请数量跃居世界第一后,在创新型经济迅猛发展倒逼下,国内学界、政策界一些人的思维尚需与时俱进。
    没有产权,就没有动力,没有发展。我们需要建立创新型经济发展的产权边界即知识产权在世界范围内进行保护的土壤。
    发展区域创新型经济是许多区域将来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但任何要发展好的区域必须提供符合时代生产力发展的条件。但是在激烈的竞争中,这种提供需要有比较优势。
    对于区域经济发展来说,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核心的系统的工程。首先是区域主体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但更重要的是区域知识产权不仅在区域内的保护,更包括区域外的国内保护,及国外保护。这种保护涉及的因素复杂,远不是企业一已之力所能做好,还需要政府的长臂保护。有人认为,知识产权政策对创新基础投入能力及创新产业化实现能力产生直接正向影响[8]。对区域的知识产权进行强有力的保护这是发展创新型经济的前提,是区域经济管理者们必须解决的课题。在农业时代,一个国家拥有肥沃的疆土,边界不容越过;在创新型经济时代,一个国家、一个区域其企业主体、个人主体的知识产权边界,在世界范围内同样不容越过。哪里有梧桐树,哪里更容易引来金凤凰,可以预见,将来那些严格帮助保护个体知识产权的区域,会有更多的知识产权在这里诞生和生根发芽。
    在全世界至少是重要国际市场范围内严格保护区域内各主体的知识产权,维护区域经济主体获专营之利,是一项系统的工程,也是一项充满博弈的游戏,虽然工程繁杂、艰巨,做得最好的经济将会卓越非凡。美国就是在国内知识产权制度上发展最早、在世界知识产保护上推动最积极的国家[9],其力创天下知识产权保护之规则,保护自己的创新成果,促进新经济发展。2007年由美国次贷问题引发的世界金融危机,打垮了欧洲和世界许多国家,但美国依靠其创新型经济在2010年就摆脱危机,GDP由2008年的14.7万亿美元,到2017年时已达19.4万亿美元。
 
结论
    发展创新型经济是时代的必然,区域管理者做好知识产权的保护,这是区域发展好创新型经济的前提。
 

 

 

* 李宗发,中创富国(北京)科技发展研究院院长,全球创新发展网总编。
[1] 姜南:《从生态角度看原始社会的价值》,载《安徽史学》,2017年第1期,第49-50页。
[2] 亚当·斯密:《国富论》,杨敬年译,陕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528页。
[3] 徐 林:《创新型经济离不开创投与风投》,载《中国金融》,2019年第6期,第84页。
[4] 余风英:《中美贸易摩擦下知识产权的分歧》,载《现代营销》,2019年10月下旬刊,第30页。
[5] 余风英:《中美贸易摩擦下知识产权的分歧》,载《现代营销》,2019年10月下旬刊,第31页。
[6] 石必胜:《知识产权诉讼中的鉴定范围》,载《人民司法》,2013年第11期,第40页。
[7] 沈桂龙:《中国创新短板与创新能力提升的战略举措》,载《经济论坛》,2018年第8期,第26页。
[8] 李湛、张良、罗鄂湘:《科技创新政策、创新能力与企业创新》,载《科研管理》,2019年第10期,第21页。
[9] 王金强:《知识产权保护与美国的技术霸权》,载《国际展望》,2019年第4期,第116-1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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